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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安监罚〔2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行政处罚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6
    决定机关 三门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