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淳公(千)行罚决字[2020]019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8日,淳安千岛湖蓝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酒店内未进行治安巡逻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淳安千岛湖蓝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淳安千岛湖蓝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处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9
    决定机关 淳安县公安局千岛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