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定卫水罚〔202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6月4日,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舟山市xxxx有限公司xx大酒店进行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检:1、现场由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质监测技术分公司工作人员对该场所1309客房内的二次供水管网水进行采样,共采集水样1份并委托该公司检测(详见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现场直测管网水游离余氯<0.01mg/L;3、现场拍摄照片二张、视频1段。现场出具了“立即对二次供水水箱进行加氯消毒,合格后方可供水”的卫生监督意见。2020年6月8日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舟山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L2020044号)显示该单位2020年6月4日供应的二次供水游离余氯<0.01mg/L(标准值为≥0.05mg/L),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6月15日,卫生执法人员向该单位下发检验结果告知书(舟定卫水检告字[2020]008号),并出具了立即整改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本局于2020年6月15日受理并立案,对当事人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一事进行调查。6月22日下午,邱超携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资料接受询问调查。邱超陈述其受公司负责人杨xx所托,来配合本局调查处理本案,其认同采样检测结果并分析造成二次供水管网水余氯检测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二次供水水箱设计容量过大,疫情期间住宿客流量少致使用水量锐减,水在设施内长时间贮存导致余氯消耗掉导致;7月8日,本局对该场所进行复查,在8909客房现场直测二次供水管网水质游离余氯为0.07mg/L,已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至此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舟山市xxxx有限公司xx大酒店于2020年6月4日供应的二次供水游离余氯检测值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涉及超标项目1项;未发现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未发现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下列证据为凭:证据1、二次供水执法检查表、现场笔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各1份(2020年6月4日)、现场拍摄照片二张、视频一段(2020年6月4日拍摄并于6月22日确认),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于6月4日依法对舟山市xxxx有限公司xx大酒店进行省级双随机监督抽检,现场笔录、采样记录、意见书、视频等由邱超签字认可的事实;证据2、检测报告(编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7 |
决定机关 |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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