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从动监罚〔2018〕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6月20日,广州市从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称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黄罗村,从化达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无证养殖生猪的违法行为。接报后,我所立即联合从化区鳌头畜牧兽医站到从化达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经调查了解,从化达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1997年开始生猪养殖,目前从化达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现存栏量为6624头,从化达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该饲养场合法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8年6月21日,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局兽医与屠宰管理科出具证明,证实从化达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8年6月26日,本机关对从化达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从动监告〔2018〕11号),并告知从化达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从化达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于2018年6月29日,从化达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单位提交陈述申辩书,我单位收到从化达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陈述申辩书后,经研究,决定不采纳你公司的诉求。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04 |
决定机关 | 从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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