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鹏达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怀平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95647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邯市民一初字第00047号 |
案号 | (2018)冀0402执7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27 |
发布日期 | 2018-10-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河北大禹物资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借款24638667元及利息8801807.23元; 2、被申请人河北裕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裕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河北鹏达物流有限公司对借款17638667元及利息6079460.56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申请人邯郸裕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对借款7000000元及利息2722346.6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435元、保全费5000元及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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