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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市监处字(2020)16-135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4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8
    决定机关 梅岭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元丽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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