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鸿莱置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2232****031G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2民初9313号 |
| 案号 | (2021)苏0382执473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立先、徐艳平、第三人徐州鸿莱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以30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8月15日按年利率7.2%计算;以30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按年利率9.36%计算,扣除已付利息14400元)。上述款项于2019年11月20日前付清。二、被告索成坤、陈四伟、邳州市时捷机动车辆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00元,由被告及第三人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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