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国彩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5000071****5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8民初19236号 |
案号 | (2020)沪0118执68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中彩棉纺织品有限公司应自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3月止,每月20日前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缴存编号为131029009755920190411377130967、131029009755920190411377131050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保证金,每月缴存金额不低于50,350元; 二、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应于2020年4月10日为被告上海中彩棉纺织品有限公司垫付编号为131029009755920190411377130967、1310290097559201904113- 77131050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款项(扣除被告支付的保证金); 三、被告上海中彩棉纺织品有限公司应于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履行上述第二项垫款义务后向原告归还垫款本金(以原告出具的垫款凭证为准),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原告垫款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自垫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就原告垫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被告应分期归还,具体方案为:自2020年4月起,每月20日前归还,每期还款金额不低于50,350元,并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全部还清; 四、被告上海中彩棉纺织品有限公司应自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月止,每月20日前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缴存编号为131029009755920190122333104111银行承兑汇票项下保证金,每月缴存金额不低于99,650元; 五、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应于2020年1月21日为被告上海中彩棉纺织品有限公司垫付编号为131029009755920190122333104111银行承兑汇票项下款项(扣除被告支付的保证金); 六、被告上海中彩棉纺织品有限公司应于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履行上述第五项垫款义务后向原告归还垫款本金(以原告出具的垫款凭证为准),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原告垫款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自垫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就原告垫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被告应分期归还,具体方案为:自2020年2月起,每月20日前归还,每期还款金额不低于99,650元,并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全部还清; 七、被告中国彩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小林、谢惠对被告上海中彩棉纺织品有限公司上述所有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案件受理费191,950元,减半收取95,9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0,975元,由被告上海中彩棉纺织品有限公司、中国彩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赵小林、谢惠共同负担,此款四被告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于原告; 九、上述款项如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即可就全部剩余未还款项自被告逾期之日起向法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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