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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丰荣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6088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1民初8318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65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21
    发布日期 2019-08-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高山、江西丰荣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向广州市飞盈贸易有限公司清偿人民币1000000元及该款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5月1日起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150元, 由高山、江西丰荣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日内,高山、江西丰荣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受理费15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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