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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永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建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2002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宣中民二初字第00073号
    案号 (2015)宣中执字第002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8
    发布日期 2016-01-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州永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宣城市盛大建材经营部保证金100万元及利息27.5万元,合计127.5万元,此款定于2015年6月30日前给付保证金30万元,于2015年7月30日前给付保证金30万元,于2015年8月30日前给付保证金40万元,利息27.5万元于2015年9月30日前付清; 二、如被告杭州永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任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告宣城市盛大建材经营部有权就被告杭州永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未付清的保证金本金及相应利息(自2012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宣城市盛大建材经营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所涉债权债务关系均归于消灭;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受理费17580元,减半收取8790元,由被告杭州永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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