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瀚隽(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蒋波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MA****7D2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5民初42109号 |
案号 | (2020)沪0115执167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上海建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瀚隽(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建伟控股”游艇全托管停靠管理协议》;二、被告瀚隽(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建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游艇托管费28万元;三、被告瀚隽(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建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35,000元;四、被告瀚隽(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建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损失2,700元。五、驳回原告上海建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22元,减半收取计3,061元,财产保全费2,094元,合计5,155元,由原告上海建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8元,被告瀚隽(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12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