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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红烈农业市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方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8458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澄民初字第0608号
    案号 (2014)澄执字第058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0-23
    发布日期 2015-03-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红利来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陆惠英借款本金196.6万元及利息、违约金(196.6万元自2014年4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 二、红利来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陆惠英支付本案律师费50600元; 三、汇丰宁公司、刘红烈、红烈公司对红利来公司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及诉讼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汇丰宁公司、刘红烈、红烈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红利来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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