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礼)食药监食罚〔2017〕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未经洗净、消毒的餐饮具和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的餐饮服务设施设备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6000.00元罚款(大写陆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8 |
决定机关 | 礼县食药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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