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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姆节能建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256****889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306执1107号
    案号 (2020)鲁0306执恢1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6-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唐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 711 000.00元; 二、被告郑州唐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7 214.25元; 三、被告汤姆节能建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被告郑州唐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 534.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 000.00元,两项合计25 534.00元,由被告郑州唐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汤姆节能建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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