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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301190807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规定,密封、包扎、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遗撒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未进行密封、包扎、覆盖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上述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还可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车辆,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结束后,发还车辆。”的规定,拟对当事人杭州前程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6
    决定机关 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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