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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大正宇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明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69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06民初9522号
    案号 (2018)粤0306执90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2
    发布日期 2018-10-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189220元,被告分九期支付,第一期于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1025元,第二期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21025元,第三期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21025元,第四期于2018年2月28日前支付人民币21025元……若两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及时足额付款,则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因至2017年2月17日起计算利息,利息以两被告为付清的货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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