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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公(东)行罚决字[2021]01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份至今,浙江大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聘用无保安员证的曹某富上岗保安员岗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浙江大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前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责令于2021年3月25日前改正,警告予以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4
    决定机关 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