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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公(东)行罚决字[2020]056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4日14时许,浙江大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派驻在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四名保安被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检查时发现浙江大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七千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七日内整改。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限于2020年12月15日前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8
    决定机关 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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