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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黄市监处字[202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140769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庭路4号606-607房法定代表人:赵愈彬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13610165789其他联系方式:无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庭路4号606-607房2021年1月28日我局萝岗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1928号锐丰中心4栋的广州敏捷新生活管理有限公司电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维护保养的一台通电在用状态电梯(登记证编号为梯粤A500080407,设备注册代码为31104401162016070009)2020年度1月份的第二次维保时间是2020年1月21日,下一次是2020年2月13日,中间间隔时间22天;2020年6月4日至12月31日共16次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没有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上述行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我局于当日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穗埔市监萝特令[4401220210128]第W-04号),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为。经查明,当事人作为特种设备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护保养的广州敏捷新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萝岗分公司登记证编号为梯粤A500080407电梯2020年度1月份的第二次维保时间是2020年1月21日,下一次是2020年2月13日,中间间隔时间22天;2020年6月4日至12月31日共16次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没有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复印件1份;2.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赵愈彬身份证、被委托人胡团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我执法人员制作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和《询问笔录》各1份;4.当事人提供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2份;涉案电梯使用管理人《营业执照》、《安全管理人员证》复印件各1份;5.当事人提供的涉案电梯四名维护保养人员陈宁、朱景念的《特种备案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各1份;6.当事人提供的涉案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分,《电梯定期检验报告》1份;7.当事人提供的《关于广州敏捷新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萝岗分公司电梯保养情况说明》1份,已记录完整的2020年的6月4日至12月31日的《维护保养报告(曳引或强制驱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系列)》复印件1份;以上证据已经由当事人等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认可。本局于2021年3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处罚告知书》(穗埔市监萝岗处告字[2021]37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对其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四)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且能够在事后积极改正并完成整改,并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对本案的调查,根据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罚款100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2848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82378878,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向黄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愈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