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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阿玛尼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733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7民初1677号
    案号 (2019)粤0307执13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日期 2019-03-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深圳阿玛尼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何志兵工程款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10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0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阿玛尼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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