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青工商广处字(2018)第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QD00GS-CF-0122】发布内容违法的药品广告,【QD00GS-CF-0121】发布内容违法的医疗器械广告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于2017年12月7日发布“腺元堂”食品广告,于2017年12月9日发布“手脚麻木专用产品”广告,于2017年12月14日发布“青岛世医堂银海中医门诊部”、“青岛静康医院生殖医学科”广告,2018年1月27日发布“种植牙团购会”广告,内容违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2 |
决定机关 |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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