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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青工商广处字(2018)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 【QD00GS-CF-0122】发布内容违法的药品广告,【QD00GS-CF-0121】发布内容违法的医疗器械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于2017年12月7日发布“腺元堂”食品广告,于2017年12月9日发布“手脚麻木专用产品”广告,于2017年12月14日发布“青岛世医堂银海中医门诊部”、“青岛静康医院生殖医学科”广告,2018年1月27日发布“种植牙团购会”广告,内容违法。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2
    决定机关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