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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卫医罚〔2021〕2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江卫医罚〔2021〕2013号案件名称:杭州艾丽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进行诊疗活动等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艾丽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小会主要违法事实: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进行美容皮肤科诊疗活动累计收入356906.4元;58份病历无医生签名;使用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独立从事医疗美容项目。行政处罚种类:1.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警告;3.罚款人民币75000元。行政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所属杭州市各营业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日期:2021-2-22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2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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