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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督局市监四罚处字〔2020〕0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柳小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