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监委稽罚处字〔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假药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作:1、责令改正;2、没收扣押的652支无中文标识标签的针头;3、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柳小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