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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天环城罚字(2021)第011080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8800元整(大写捌仟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6
    决定机关 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