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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哈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01MA****T94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4民初2558号
    案号 (2020)津0104执53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2-14
    已履行 166086.5
    未履行 151667.84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宁波哈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服务费304044.5元;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宁波哈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304044.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支付原告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2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迟延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61元,减半收取计2930.5元,保全费2040元,由被告宁波哈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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