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波哈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201MA****T94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2938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47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哈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京欣服饰有限公司货款1742182.5元。支付时间和方式: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40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44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440000元、余款462182.5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上述款项均汇入原告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京欣服饰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九亭支行,账号:121920420610601)。二、若被告宁波哈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任何一期的付款义务,原告上海京欣服饰有限公司有权就起诉标的1742182.5元加收50000元违约金,并就未履行部分、诉讼费1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次买卖合同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240元,由原告上海京欣服饰有限公司负担5240元,被告宁波哈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履行,款项汇入原告指定账户(开户名:上海京欣服饰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九亭支行,账号:121920420610601),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再退还。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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