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桐建罚20180006
    违法行为类型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实施监理业务案
    行政处罚内容 浙江信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合众新能源汽车:1号门卫、2号门卫、联合站房、综合研发楼等工程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实施监理业务。在2017年10月31日的现场勘察中发现,该单位指派到工程现场的3名监理人员,除1人有监理工程师证以外,其他2人均没有监理资格证书,属指派了不具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实行监理,而且在该工程综合研发楼一层柱的浇筑过程中未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的,应当指派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当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监理单位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该项监理业务收费总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及《浙江省工程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责令浙江信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改正,处罚款9223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1
    决定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人防办)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