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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安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坤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357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3民初25157号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303执147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10-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0205615876】。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了民事判决书[案号:(2018)粤0303民初25157号],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安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贷款人民币14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99014.3元、罚息人民币4047680元(罚息计至2019年5月9日,其后的罚息按照每日万分之四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德龙投资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深圳市安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深圳市德龙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安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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