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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隆自然资行决〔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2429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已建设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罚款额为每平方米25元,即2429平方米×25元/平方米﹦607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2
    决定机关 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