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隆自然资行决〔20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2429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已建设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罚款额为每平方米25元,即2429平方米×25元/平方米﹦6072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2 |
决定机关 | 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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