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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管处字[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合同行政违法行为>>其他合同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4
    决定机关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