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港北市监处字〔2020〕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国家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6.64元;二、罚款人民币3615.9元。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3902.54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1 |
决定机关 | 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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