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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雁市监工罚字〔2019〕第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西安朗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条之规定。属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的行为。对该行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3000元(叁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3
    决定机关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顺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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