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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酒店用品厂
    法定代表人 陈锦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X18936210
    执行依据文号 深龙劳仲案字[2011]第067号
    案号 (2011)深龙法执字第053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08-16
    发布日期 2015-05-29
    已履行 拍卖分配款570.75元
    未履行 公司无其他财产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财产1112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