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宜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52872****774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502民初1088号
    案号 (2019)鄂0502执16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6
    发布日期 2019-08-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宜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借款本金16000000元、罚息2582169.93元,并以借款本金160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9.170001‰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二、被告李金洲、黎芳、湖北省信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29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664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1646.5元,由被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宜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宜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的费用在履行上述判项时一并给付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