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能瑞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666****188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06民初2416号 |
案号 | (2020)苏0106执47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能瑞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剩余贷款本金1414441.1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23072.87元,及自2020年3月21日起至本金还清时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的罚息、复利;此款由被告江苏能瑞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前归还200000元,同年8月20日前归还400000元,剩余款项于2020年9月20日前全部结清(具体数额以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二、被告江苏能瑞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为本次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60333元;三、被告刘智文、刘嵘对被告江苏能瑞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包括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江苏能瑞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刘智文、刘嵘有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包括诉讼费用),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有权就剩余所有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五、双方无其它纠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8282元,减半收取9141元,保全费5000元,-3-合计14141元,由被告江苏能瑞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刘智文、刘嵘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付,被告于2020年9月2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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