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川银监罚字〔2015〕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堂汇金村镇银行未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未明确关联方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关联方的识别与确认、关联交易的种类与定价、审批程序和标准、回避与内部审计监督等条款,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缺陷。该行向股东单位发放贷款,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但未纳入关联交易管理,也未经董事会批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1-18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甘永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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