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市监罚处字〔2021〕5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1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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