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消)行罚决字〔2021〕02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256号的宁波市海曙天港洲际酒店有限公司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决定给予宁波市海曙天港洲际酒店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海曙区大梁街48号财政局一楼大厅(账号:8216042011100081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1月1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8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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