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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2020〕3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1224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2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龚岳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