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市管祥罚处字〔2019〕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讨论研究,当事人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已停止,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4800元整(肆仟捌佰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3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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