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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自然资罚决﹝2021﹞字第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开采砂石料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2、处予贰万元的罚款(¥20000);3、没收违法开采砂石料1333.33吨,价值(1333.33吨X30元/吨)肆万元(¥4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2
    决定机关 永胜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