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自然资罚决﹝2021﹞字第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予非法占用农用地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即:35185平方米×3元/平方米=105555元;处予非法占用未利用地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即:8236平方米×1元/平方米=8236元共计罚款11379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7 |
决定机关 | 永胜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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