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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自然资罚决﹝2021﹞字第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处予非法占用农用地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即:35502平方米×3元/平方米=10650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7
    决定机关 永胜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