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贡市监罚【201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万元,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2 |
决定机关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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