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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祥森公(清派)林罚决字﹝2019﹞第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11月底,祥云县林业局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嫌疑,将此案移交我局调查处理。初查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嫌疑。经查查明: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在团坡箐里窝子(217林班、4小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检测,涉案林地面积3976平方米,其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罚款人民币39760元(大写:叁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6
    决定机关 祥云县森林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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