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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沁菱冷却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天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738584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涧民二初字第46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涧执字第008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1
    发布日期 2016-12-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8月11日签订的《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哈密亿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配套30兆瓦尾气发电项目;设备名称:工业水冷却机力通风冷却塔)。二、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8月11日签订的《买卖合同》。(项目名称:湖北谷城宝天曼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高岭土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设备名称:GFNL4-2500m3/h型钢框架方形逆流式玻璃钢冷却塔);三、被告向原告返还预付货款176200元,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执行。本案受理费4483元、保全费1581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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