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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珠工商高市监处字〔2018〕市-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行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4
    决定机关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肖友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