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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370883202100544
    违法行为类型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开航前自查
    行政处罚内容 山东恒创航运有限公司“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开航前自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拟给予1000元(即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4
    决定机关 济宁市邹城市交通运输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