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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税三 简罚 〔2020〕 96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2016-09-01至2016-09-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6-09-01至2016-09-30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16-09-01至2016-09-30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6-09-01至2016-09-3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6-09-01至2016-09-3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16-10-01至2016-10-31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2016-10-01至2016-10-31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16-10-01至2016-10-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16-10-01至2016-10-31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16-10-01至2016-10-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纳税人为非正常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0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